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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湖南省旅游局 浏览量:2309


湖南省人民政府: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方略,积极稳妥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委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2016年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现在以下方面:

  1、根据我委机构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班子,凸显依法治旅的重要性,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2、科学制订了本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以及2015-2020年期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在认真研究《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印发机关各处室(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3、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抓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4、加强监督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做到了年中有自查,年底有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履行职能

  1、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对依法可由市州行使的行政权力已专门行文明确由市州实施,我委负责衔接落实及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了职权重叠交叉、越位缺位、上下级权力边界模糊等问题。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配合省政府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目前已没有应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同时,按要求对我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

  3、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顺利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试点工作。2016年6月湖南省旅游协会召开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脱钩换届工作。协会脱钩之后的章程、法人、负责人等有关变更情况均已在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1、落实并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2016年底我委顺利完成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立法工作。《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是列入省人大、省政府2015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015年5月我委已按送审时间要求及时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随后按照征求的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并沟通协调。2016年我委多次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就《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草案)审议工作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协助立法调研,先后赴张家界、怀化、岳阳、广西、西藏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对《办法》草案共进行了三次审议,我委认真按照前两审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三审中该《办法》获全票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与责任。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对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经清理,我委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有效期内。

  3、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认真贯彻《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强化,建立了以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今年法律顾问为我委审核各类合同、文件60余份,充分发挥了对合法性进行咨询把关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了《中共湖南省旅游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重大决策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后决定”,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

  四、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委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湖南省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制度,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均经过了法制审核并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2、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按照省法制通知要求,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加人员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考试,除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考试以及工作调动离开原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外,其余报名人员均参加了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了89%。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无舞弊现象发生。

  3、组织开展全省旅游质监执法异地交叉检查行动。4月中下旬和9月下旬,我委组织全省14个市州的旅游质监执法骨干人员分批次、分阶段在全省开展了两次全省旅游质监执法异地交叉检查行动。在检查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旅游质监执法人员780多人次,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253家,旅游景区65家,旅游团队319个,导游人员341人。两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共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93条,其中,59条违法违规线索被列入《湖南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34条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作为一般性案件移交相关市州办理。目前,相关市州对所有案件线索都已立案查处,已结案61件,仍有32件案件各市州正在查办之中。

  4、扎实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11月,国家旅游局督查检查组来我省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检查,我委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并对国家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在我省发现的14条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了督办。11月底至12月初,为了督促各地旅游质监执法部分重视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查处以及依法依规尽快办理案件,我委组成三个督察组,分别对长沙、张家界、岳阳、湘西州、衡阳、郴州、湘潭和邵阳等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对9家旅行社和7家购物场所进行了检查,责令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严守法律红线,合法经营。

  5、做好旅游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规范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办理,我委今年首次采用了公开评查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这种评查方式较以往更加公开透明,强化了对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评查结果看,参评案卷基本上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和归档规范等要求,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较往年有了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委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报。

  五、坚持畅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维稳工作到位。针对我委原下属企业改制中职工的诸多诉求,成立了以委领导牵头的多个接访小组,耐心听取来访职工的意见,对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理解和信任。2016年没有集体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问题。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入口”,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评议,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我委2015年12月31日受理的一起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我委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核查证据,对事实和证据进一步明确,经审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湘旅复决字[2016]第1号)变更了原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在限期内履行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2016年我委出台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并下发全系统贯彻落实,对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及时处理,并登记台账如实记录,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六、强化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016年我委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试行)》,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圆满完成了82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的宝贵建议和真知灼见。办理结果上网公开,实现了办理水平和工作实效“双提升”。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本年度就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一法两规定”执法情况等内容向人大做了专题汇报,并按照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认真听取并落实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有关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我委原有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外,2016年我委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已落实到位。二是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对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示,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信息、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内容;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门户网站辟有专栏,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集中公开展示;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制度,2016年出台了《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并在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公布了我委起草的重要政策解读,新出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一经通过即上网公开,集中发布各类解读几十篇。三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开通了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七、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

  我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与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与能力的培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2016年湖南省旅游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遵照执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重要系列讲话精神,重视抓好宪法、党章、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年度考核,与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培训。2016年我委举办了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各1次,通过培训提升了全省旅游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是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利用中国旅游日及“12.4”法制宣传日认真组织了两次集中普法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审议通过之机,充分利用互联网、主流报刊等媒体进行解读和宣传,进一步普及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重点

  在省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委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执法人员应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各项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单位)。2017年我委将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全行业依法兴旅的工作氛围。主要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完成《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工作,同时为配合实施办法的落实,完成《湖南省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湖南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手册》的编制工作,以指导各市州正确适用实施办法。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查找各市州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及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工作,制定旅游行政处罚案卷示范文本,以指导各市州开展旅游执法。

  三是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为切入点,着眼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执法机制的改革,加大与省司法厅的合作,探索建立湖南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纠纷调解机制,拓展旅游综合改革1+3模式。

  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我委将紧紧抓住法制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