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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央广网 浏览量:12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在行业类目、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比,此次修订对鼓励类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沉浸式体验、数字音乐、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和冰雪旅游、城市旅游、科技旅游、自驾游等旅游产业新业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推动新型业态加速发展和传统业态提质升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其中,旅游业方面,鼓励旅游装备设备,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鼓励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旅游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方面,鼓励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设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沉浸式体验),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鼓励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版权保护、监管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互动视频、VR 视频、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超高清、云转播开发应用,高新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